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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赐死小考来源:本站论坛 作者:本站版主郭嘉提供 时间: [2006年7月7日]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记载,宋高宗“有旨,岳飞特赐死”。所以用“赐死”两字,也算是宋时体貌大臣,保留全尸,免得如张宪和岳雲被斩。至於赐死的方式,有两种不同记载。一是《三朝北盟会编》卷207《岳侯传》说:“侯中毒而死,葬於临安菜园内。”二是《说郛》卷29《朝野遗记》所载,“其毙於狱也,实请具浴,拉胁而殂”。隗顺将岳飞的尸体秘密埋葬後,直到宋孝宗为岳飞平反,“隗之子始上告官。悉如所言,时无它珠玉为殡,而尸色如生,尚可更敛礼服也”。岳飞从遇害到平反,时隔二十年半,既是“尸色如生”,至少并未完全腐烂。如果真是中毒而死,可能尸体更不易保存。由此推论,则後一种记载的可能性较大。
“拉胁”一词今人不易理解,容易将“拉”字含义解释为牵引,但“拉”字更原始的含义则是摧折之意,如摧枯拉朽即是。
古书上对“拉胁”一词的使用并不少见。《汉书》卷51《邹阳传》说:“范睢拉胁折齿於魏。”《史记》卷79《范睢传》作“折胁摺齿”,司马贞索隐解释说:“谓打折其胁,而又拉折其齿也。”《魏书》卷95《苻生传》载,苻生实施酷刑,“至於截胫、刳胎、拉胁、锯颈者,动有千数”。《旧唐书》卷186《索元礼传》载御史周矩上奏弹劾:“推劾之吏,皆以深刻为功,凿空争能,相矜以虐,泥耳,笼头,枷研,楔?,摺胁,签爪,悬髮,薰耳,卧邻秽溺,曾不聊生。”此处的“摺胁”与“拉胁”相通,《新唐书》卷209《酷吏传》的相同记事即作“拉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8景德元年十二月甲辰载,在与辽军作战时,“副指挥使尚祚能运大挝,所斩首拉胁者亦百馀人。”《胡澹庵先生先生文集》卷11《与吉守吕殿撰》谈及民间冤狱之滥,“甚至拉胁、签爪、泥耳、笼首,人苟赊死,何求而不得”。
依上引记载,古时的“拉胁”,固然也可能打折肋骨,未必就一定致人于死命,但对岳飞自然是全尸而处死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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