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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举制度述略来源: 作者:马明达 时间: [200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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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讲考试办法,是会试一级的,乡试、童试的考试办法与会试大致相同,只二场弓、刀、石的份量相应降低,马步射降为九发二中为合格。
清朝对武科乡试、会试的录取额有具体规定。康熙二十六年(1687)规定,武乡试录取名额约为文乡试的一半,全国共八百四十名左右。其中河北省(直隶),一百零八名,其他各省六十名以下不等。会试录取名额康熙初年以前,大致在每次录取二百名到一百名之间。康熙十八年定额一百名,后来又规定不拘定额,特别是不拘各省分配的定额,只按考试成绩,奏报皇帝,由皇帝和主考大臣临时酌定录取人数。酌定时也要考虑到各省都有名额,但一甲、二甲只依据成绩圈定,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每科参加会试的武举人,一般在千人左右,有时多到两千人左右,进士录取额如果平均以一百二十人计,那么录取比例差不多是在十人或十几人中取一名,显然,考取武进士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落第的武举人,雍正年间曾规定按路程远近发给回家路费,多则十两,少则四、五两。而大部分武举人,按规定可到兵部注册,由兵部依据个人成绩分三等授予武职,也可以到本省军营中效力。总之,只要有一个武举人资格,就算有了进身之机,同样也有逐步升迁的机会。
清代武举制度与大清帝国相始终。鸦片战争以后,频繁的御侮战争中,早就显露出武举人材不能适应新的战争,除了长矛大刀与坚船利炮之间的差距外,更重要的还是基本素质和军事思想上的差距。然而朝野上下株守陈规,玩岁愒日,武举考试竟一直被延续下去。光绪二十一年,荣禄首先提出废止武举考试,他说:“自火器盛行,弓矢已失其利,习非所用,与八比试帖之弊略同。积弱之端,未始不由于此。”⑧他主张各省创设武备学堂,以西洋军事课程培养新式军人。然而荣禄的倡议并没有得到大多数朝臣的响应。一拖便是几年,光绪二十四年照例举行武举会试——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次武会试。不久,要求改革的呼声又一次响起来,“内外臣工请变更武科旧制,废弓、矢、刀、石,试枪炮。”然而依旧未能实行改革。⑨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武举制度才终于被宣布废止。可惜这已经太晚了,仅仅十年后,大清帝国便宣告灭亡了。
清朝以铁骑劲弓得天下,所以前期几个皇帝都很重视讲习武艺,时时强调“文武并重”,力图保持满族劲悍尚武的传统。然而,由于受到汉文化的不断浸润和持续执行“右文”政策,使朝野上下重文轻武之风日益浓烈。于是,不但在观念上,就是实际待遇上,武科地位也比文科低得多。文科殿试揭晓后,新科进士的姓名、籍贯及名次都要郑重其事地刻在“进士题名碑”上,这些碑至今还完整无损的保存在北京国子监旧址。此外,官私刊印的《馆选录》、《鼎甲录》和《明清进士题名碑录》一类书籍很多,差不多随处可见,因此清代文科进士的情况非常清楚。武科就大不相同了,既没有“题名碑”制度,也很少有专载其事的书籍,对整个清代武科概况,包括武科鼎甲情况,不要说后代,就是当时人也往往不能言其详。
幸好近人朱彭寿曾做过一番统计,留给我们一份珍贵材料。⑩加上还有其它方面的材料,使我们对清代武举鼎甲情况大致有所了解。
清代的武会试,自顺治三年(丙戌)开科,到光楮二十四年(戊戌)截止,一共进行了一百一十二次。也就是说一共产生了一百一十二个武状元,还有一百一十二名榜眼和探花,总计武科前三名(鼎甲)是三百三十六名。一百一十二年武状元的姓名都有记载,但目前能确知其籍贯者只九十二人,其余二十一人还有待于考求。这九十二个武状元,河北省出的最多,共三十二名。以下山东十三名,浙江八名,江苏六名,河南、山西各五名,广东四名,甘肃、福建各三名,江西二名,四川、陕西各一名。此外,汉军旗六名,满军旗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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