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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变法 功乎过乎

来源:铜雀夕照          作者:          时间: [200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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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即副相)兼新建立的制定与实施新法的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副主事,标志着熙宁变法的开始.二十多年来的地方官员开始的社会改革的实践,使王安石日益深刻地感受到这场改革的重大意义.它不仅与自己的政治抱负与政治命运联系在一起.更是与国运兴衰,民生顺逆联系在一起。他现在既不能逃避现实,回到耕读和孝梯的领域里去,也不能瞻前顾后,走走停停,他现在已是如过河卒子那样,在计谋与胆略的凭恃下拼命向前了.在受命之前,他还可以从容思虑、纸上议政,而一旦相权在握,他只有夙夜匪懈去制订一项一项新法,去一步一步实施新法,将变法进行到底了。

早在提出“百年无事”等几个札子里,就早巳提到累朝因循旧制、理财无方而得出改革必须以理财为先的结论.在执相以后 颁布三司条例的奏议中,更是明确指出要通过理财采达到节省均 输劳费、去除重敛、宽裕农民、民财不匮乏和国用丰足为理财主要目的.因为这与整个变法要改变“积贫积弱”面貌、实现“富 国强兵尸总方针,总目标联结在一起,与改革其它领域的旧的体制、旧的面貌联结在一起。因此,纵观熙宁改革过程中,无可否认经济领域的推行改革,改变旧制居于压倒一切的中心地位。了解这点,对于深入了解王安石的改革方略租变法实际进程是非常重要的.他表明在历代任何一次社会改革中,联结于上层建筑一切领域的经济领域的改革,总是居于第一位的。

均输六路 贸利八方

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宋廷颁布第一项改革法令,诏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命条例司拟定章程,并任命薛向为总管六 路均输和平准的发运使.均输原来是转输各地贡品、调节四时丰 歉的一种制度.汉代桑弘羊和唐代刘晏掌管财政,把均输与理财 贸利联结起来,开辟丰足的财源.王安石看到贡物盲目集中京师, 造成积压过多,物价下跌不敷运费,而有的物资则供应不足的情形.他总结历史经验,提出治理财政不可以没有一定原则,方针与方法,不可以放任商品自由流转,不可以不讲策略来控制商品、货币的流通量,来调节市场价格,这些就是条例中说的义、均,通、制、术的含义.当时,朝臣中有人责问他,你不是要使皇帝成为施行尧舜之道的贤君吗?怎么能以利为先,作为理财的原则呢?王 安石的回答是:为国家谋利,就是圣贤之道,就是最大的原则.均输法和其它新法中正是渗透了为国家谋利是圣贤之道的指导思想.而当时反对言利而变法的一些元老大臣,正是在变法宗旨与内容上不能苟同王安石的这种主张.其中司马光虽与王安石私交很好,但在变法的一切方面,他公开向神宗表明:臣与安石犹冰炭不可共器,寒暑不可同时!”他决不同意变法以敛钱为最高原则。 从“议政”到跨开新法的第一步时,人们对于王安石标榜的为国 为民而效法先王圣贤之道的内在的含义,才算透过字面的“圣贤”的光环,而看到了“官利”的实质.随着改革进程而愈来愈 看清为国家言利后面隐藏着的东西是什么。

神宗给予均输、平准大权独揽的薛向以自己组织班子、了解六路财政物资底细并进行调配的权利,给予了解朝廷从不公开的库存状况与国家年度预决算计划的权利,并且从内库拨出五百万缗(缗是一两银,一石米、一匹布、一贯钱的混称的计数单位)和上供米三百万石为本钱.王安石在制订的均输法章程中明确规定“徒贵就贱”为均输宗旨.这句话的意思是避开物价贵的甲地而到物价贱的乙地去采购京城需用的商品物资,同时要贯彻避远就近的原则,以减少劳费支出。这看起来很正确的宗旨,但在实施新法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少弊病:一是奸吏借徒贵就贱而变成贱买贵卖,运至高价之地从中营私舞弊:二是在打击大商人的名义下,巨贾勾结奸吏,从事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操纵流通购销渠道,中小商贩最受其害,三是东南六路百姓最受均输统购之害.王安石一次就令六路六百万石贡粮中之一半改纳现钱,农民被迫出祟二石之米以交一石之货币钱粮给国家,民怨沸腾,莫此人为之钱贵谷贱为甚.这就是王安石说的货币与商品流通量不可以不用权术的写照,四是薛向派遣耳目刺探州官隐私,然后勒索钱财物资,使人人自危,五是在国家垄断商品流通渠道的情况下,农产品,手工业产品,矿产品得不到正常流通,严重阻碍商品,货币经济之发展。均输法就在朝野反对声中告终。原来立法的“良图”,结果变成了奸商贪吏侵吞民财的渊薮。当然,实施中的弄奸问题薛向首先应负罪责的.薛向在雇募私船承包运粮方面减少了损耗。这一点应该看到,另外还应看到包庇薛向罪责的还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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