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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户数探研来源: 作者:程民生 时间: [200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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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大问题就这样被揭露出来了。建隆元年公布的户数,如前文所说,目的是“有司请据诸道所具版籍之数,升降天下县望”,故而先制定的是“以四千户以上为望……”,再公布各等县的数量和户数,最后公布的是总户数。[1](卷1建隆元年十月壬申)问题的关键在于,县望等级的确定,依据的并不是总户数,而仅是主户。《宋会要·方域》七之二五所载与上文内容相同,但讲的更具体明确:“今欲据诸州见管主户重升降地望”;《吏部格式》引建隆元年敕云:“应天下县据见管主户重升降地望”[6](卷10《户口》);《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七也载:“欲据诸州见管主户重升降,取四千户已上为望……”;宋真宗景德四年又重申:“诏诸路所供升降户口,自今招到及创居户,委的开落得帐上荒税合该升降,即拨入主户供申。内分烟析生,不增税赋及新收不纳税浮居客户,并不得虚计在内,方得结罪保明,申奏升降。[2](《食货》11之2、69之78)特意强调必须是纳税的主户才算数,并要地方官结罪担保,违者即受法律制裁,以示严肃性。宋神宗熙宁七年,梓夔路察访司向朝廷提交申请报告说:“遂州青石县、合州赤水县主户各及三千已上,昨并废为镇,人不以为便,乞仍旧为县。”遂获批准。[1](卷252熙宁七年四月甲午)主户3000以上,已符合中下县的标准,因而重又恢复县制。表明以主户数量升降县等是切实长期执行的。以上情况证实,建隆元年的户数只是主户数,根本不包括广大客户,而后周显德六年的户数才是总户数,也可视为建隆元年的宋朝总户数。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建隆元年的主户也不是全部州县的户数。我们已知,宋初统计的户数是从重新升降天下县望而来的,而当时明确诏令“天下县除赤、畿、次赤畿外,重升降地望。”所升降并统计主户数的是其余5等县,凡望县50,紧县67,上县89,中县115,中下县110,共431县。但当时实有638县,[2](《方域》7之25,《食货》69之77,《职官》11之75、58);[4](卷85《地理志序》)也即还有207个为赤、畿、次赤、次畿县的户数没有统计,因为不需重新升降,尤其是不必因户数而确定等级。一般而言,这些地望高的县多属大县,都是京都或大州府所在地和属县,至少可以说,还有32%的户数不在总数之内。因此宋初的户数非但不是总户数,也不是主户的总数,与应有户数存在很大差距,因而意义不大。[2] 接下来的户数比较复杂。我们发现,平定诸国的户数与《太平寰宇记》相应州郡的户数相比,差距很大。请看下表(收复时户数据《宋史·地理志序》)。
 表中显示两种情况。其一,《太平寰宇记》所载户数少于收复时的户数,荆南、南汉、漳泉、吴越4地即是。这种现象,与灭国后户口逃亡、迁移有一定关系,各国当时所报户数也可能有虚夸,或者可能有误。如据《隆平集》卷一二载,漳泉户数为110021,吴越户数为334932,与《宋史·地理志序》等书所载户数差距很大,但与《太平寰宇记》所载户数倒是前后相适应。暂此存疑,更俟详考。其二,《太平寰宇记》所载户数大大高于收复时的户数,湖南、后蜀、南唐、北汉即是。其中与湖南、后蜀的户数相距20余年,与南唐的户数相距10余年,与北汉的户数相距不足10年,自然增长的户数不可能差距太大乃至成倍增加。但《太平寰宇记》所载的主户数,则接近而且都高于收复时的户数。也即这4国收复时的户数,极可能是主户数。 《太平寰宇记》中,指明是主户的有3625366户。另有主客不分户390510户,按当时主户占总户数的58%计,其中约有226495户应属主户。则当时约有主户3851861户。此数与宋太祖末年的总户数接近,也与宋太宗至道年间的400余万户较适应。下列两条史料,证实了我们的判断。 《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序》:“天下主客户:自至道末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天禧五年主户六百三万九千三百三十一,客户不预焉……” 《玉海》卷二0《嘉祐户口》:“开宝末天下户三百九万五百四,至 道末户四百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天禧末户六百三万九千三百三十一, 客户不预。” 史料表明,除了《太平寰宇记》的户数是主客各类人户的总户数外,宋初两朝的户数尽管有的标明是“主客户”但实际上都是主户或主要是主户数。这样,表中天禧五年的8677677户是总户数,除去上述主户,另有2638346户为客户。表中显示的另一个奇怪现象也得以解开:宋太宗至道三年户为4132576,至宋真宗咸平六年却为6864160,6年间猛增2731584,增长率为66%,年均增长455430户,显然是不可能的,说明后者是总户数而前者并非总户数。而从《太平寰宇记》的6499145户到宋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的6864160户,约19年间增长365015户,增长率约为5.6%,平均每年增长约19211户,便是正常态势了。 -------------------------------------------------------------------------------- [1] 本表参考了陈乐素先生的《主客户对称与北宋户部的户口统计》(载《求是集》第二集,广东人民出版社84年版)和梁方仲先生的《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32《北宋各朝户口数、每户平均口数及户口数的升降百分比》(上海人民出版社80年版)。其中后者一书影响最广泛,因此有必要将本表与其主要不同做些说明。 其一,本表更为详细。就户数而言,比其多出20个,其中比较有价值的数字4个。就资料来源而言,比其多出79次,其中新增书或梁表未曾引用的有关章节10种,后者典型如《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七0至七一《户口》中有大量数字,梁表仅引用1处,《宋史》本纪及《食货志》中的数字、《长编》中个别年代的数字也未引用。 其二,订正了一些错误。户数两处:天禧四年,梁表作9716716,尾数应为2;治平四年,梁表作14181485,尾数应为6。资料来源及注解4处;宝元二年数字后,注云:“《长编》卷125有误记数字,今不取”。此处实际上并无任何误记。嘉祐八年数字后云:“《宋志》1作‘主户’22462531,显然错误。《长编》卷119户数作12462310。”此处有两个错误:《宋史·地理志序》即《宋志》1是年户数为12462311;《长编》卷119应为199。治平四年数字后作“《源流至论集》卷10”,应为《源流至论后集》卷10。 [2] 本文作于1999年,定稿后,通过吴松弟《中国人口史》第3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得知,宋初户数不计客户已有陈智超、汪圣铎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田昌五、漆侠总主编)第3卷(陈智超、乔幼梅主编,齐鲁书社、文津出版社1999年版第20-22页)中揭示,只计部分县的户数则由胡道修在《宋代人口的分布与变化》(《宋辽金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1991年版)中论述。特此说明。 [3] 内有主客不分户170987。 -------------------------------------------------------------------------------- -------------------------------------------------------------------------------- [1]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 [2] 宋会要[M]. [3] 古今源流至论.后集[M]. [4] 宋史[M]. [5] 赵彦卫.云麓漫钞[M]. [6] 淳熙三山志[M]. [7] 澉水志[M]. [8] 资治通鉴[M]. [9] 唐会要[M]. [10] 王育民.中国历史地理概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 [11] 后汉书[M]. [12] 旧唐书[M]. [13] 吴松弟.《宋史·地理志》户口年代[J].历史地理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辑. [14] 文献通考[M]. [15] 旧五代史[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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